2、北京奥组委决定,为表达对四川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5月19日到21日奥运圣火在境内传递将暂停三天。
3、经过对地震参数的详细测定后,中国地震局已将汶川地震震级从7.8级修订为8级。
4、四川灾区高考方案今日发布,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6个地震重灾区40个县延期高考。
本站采取灰暗页面的方式悼念在地震中死难的同胞
天佑四川 天佑中国~
北京时间5月12日14:28,四川汶川县发生8级大地震。本篇聚合主要相关网站,内容将不定时更新。
新浪专题:http://news.sina.com.cn/z/08earthquake/
新浪滚动:http://news.sina.com.cn/pc/2008-05-12/86/156/index.shtml
中国地震局:http://www.cea.gov.cn/
美国地震局四川地震余震更新:链接
四川卫视-4:http://v.sctv.com/live/index4.htm
悼念诗:Do not stand at my grave and weep 请不要站在我的墓前哭泣
Do not stand at my grave and weep
请不要站在我的墓前哭泣
I am not there, I do not sleep
我不在那里,我没有睡去
I am a thousand winds that blow
我是扬起千千遍遍的风
I am the diamond glints on snow
是雪地上闪烁的钻石
I am the sunlight on ripend grain
我是照耀在金色麦芒上的光
I am the gentle autumn's rain
是秋天轻柔的雨
When you awake in the morning hush
当你在早晨的寂静中醒来
I am theft uplifting rush
我是那只凌空升起
Of quiet in circled flight
静静飞翔的鸟儿
I am the soft star that shines at night
是夜晚温柔闪烁的星星
Do not stand at my grave and cry
请不要站在我的墓前哭泣
I am not there;Idid not die
我不在那里,我没有死去
目前四川汶川地震灾情严重,希望大家能奉献一份自己的力量,让伤员早日得到抢救,灾区早日重建:
支付宝捐款:http://www.taobao.com/cn/theme/site/scdz_080512.php
壹基金:http://www.onefoundation.cn/
渠道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灾账号和方式
银行汇款:开户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人民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四南支行
账 号:0200001009014413252
外币
开户行:中信银行酒仙桥支行
账 号:7112111482600000209
邮局汇款: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邮编:100007
网上捐款:登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http://www.redcross.org.cn 点击捐款热线栏目进行在线捐款。(通过银行、邮局和网上捐款在捐款时请注明捐款人姓名、通信地址、捐款意向 如:四川地震捐款等信息,以便邮寄捐赠收据和感谢信)
短信捐款: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手机用户以及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小灵通用户均可编辑短信1或2,发送至1069999301,即向"红十字救援行动"捐款1元钱或2元钱。
渠道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邮局汇款: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干面胡同53号 邮编:100010
银行汇款:户名: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人民币
开户银行1: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800100921908091001
开户银行2: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支行
账号:0200001019014483874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
账号:11001070300059000427
外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账号: 800100086608091014
渠道3:中国扶贫基金会"我们心在一起"--汶川地震紧急救援行动
银行汇款:
开户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科技会展中心支行
账号:8145-11681908091001 (捐款请注明"汶川地震救援")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五层 邮编:100086(捐款请注明"汶川地震救援")
现场捐赠: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五层:咨询热线:010-62655199(8:30-21:00)
关于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北京市地税局)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后,广大纳税人积极踊跃向灾区捐赠。为了进一步鼓励纳税人的捐赠行为,支持抗震救灾,现就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向上述单位捐赠时,以取得相应的捐赠专用票据作为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二、由于此次灾情严重、紧急,纳税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以取得接受捐赠的单位开据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
三、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